社会资本方资格预审公告
本采购项目开封市古城区河湖水系水生态修复工程PPP项目已由开封市人民政府以汴政批复〔2021〕5号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开封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开封市水利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2.1项目名称:开封市古城区河湖水系水生态修复工程PPP项目
2.2项目编号:汴财招标采购-2021-57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2.5项目概况:
开封市古城区河湖水系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位于开封市古城区,主要包括铁塔湖、西北湖、利汴河、广济河、龙亭湖、隆济河和包公湖,建设内容主要包含生态清淤工程90.14万立方米、河口湿地工程面积12.1万平方米、水生态修复工程103.4万平方米、生态驳岸改造工程2820米和智慧河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工程1套。
3.1项目合作期限:12年(含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如建设期时间调整,合作期限也相应调整)。
3.2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45823.48万元。其中35000万元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实施,10823.48万元采用中央补贴资金和政府直接投资。
3.3 项目规模:项目将完成生态清淤工程90.14万立方米,建成河口湿地工程面积12.1万平方米、水生态修复工程103.4万平方米、生态驳岸改造工程2820米和智慧河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工程1套。
3.4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位于开封市古城区,主要包括铁塔湖、西北湖、利汴河、广济河、龙亭湖、隆济河和包公湖。
3.5运作模式:本项目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并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
4.2主体要求:
申请人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但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需具备不低于第4.3条款要求的资质。
4.2.1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2.1.1 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2.1.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单位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2.1.3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的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家,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4.2.1.4 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4.3资质要求:
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与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均未出现过借用资质、围标、串标等被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情形。
若申请人为独立法人实体,则该独立法人实体需满足上述要求。
4.4财务要求:
申请人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须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需附相关承诺书。
4.5企业业绩:
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近5年(以2016年1月1日以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国内应具有水利或水生态修复或水系治理或河道治理施工业绩。
4.6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包括投资管理能力、建设管理能力、运营管理能力、及员工培训方面的能力。需附相关承诺书。
4.7企业信誉:
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财政部门禁止进入政府采购市场。需附相关承诺书。
4.8申请人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投标人报名至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投标人存在信用问题,招标人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4.10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报名时仅需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网上报名成功即可。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7.1获取时间:2021年4月27日09时00分至2021年5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7.3获取方式:(1)供应商应注册成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密钥,凭CA密钥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资格预审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下载电子资格预审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后,供应商请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3)请供应商时刻关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
7.4资格预审文件免费提供。
8.1、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8.2、地点:电子申请文件须在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8080/ygpt/WebUserLoginIndex.html)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8.3、加密电子申请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8.5、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自行登录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09时30分至2021年5月20日10时10分。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项目的投标。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采购人:开封市水利局
地 址:开封市黄河路中段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503780277
采购代理机构: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内环路10号金成东方国际1401室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371-22301058
监督名称:开封市财政局
地 址:开封市大梁路242号开封市财政局1007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0371-23876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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