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文化

明代的官吏考绩制度:考满与考察并行

发布时间: 2024-05-15 16:34:52 浏览量: 发稿人:vegasslotsonline com real money slo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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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吏考核是廉政的重要内容。明代官吏考核,以考满、考察二法并行。


考满是以年限考察官吏任期内工作状况之法。考满以3年为期,3年初考,6年再考,9年通考。按官吏级别和所属衙门进行。凡官吏考满,分为三等,即称职、平常、不称职。合计9年三考总评。评定考等后,还须依据官职繁简确定奖惩黜陟,有的鼓励在边远地区任职的官员,有的注重官吏的民心向背,从不同的角度促成廉政。


考察是明代另一种官吏考核制度,与考满相辅并行。考察的目的是区分官吏优劣,重在惩黜不法官吏,有京察与外察之分。京察初定为10年一次,后改全部京官均6年考察一次。外察创于洪武年间,随县以上正印官每年赴京朝觐时进行。


《明史》记载,洪武十八年(1385年)的考察,则把朝觐官分为称职、平常、不称职、贪污阘茸四等。根据吏部统计,朝觐官凡4117人,称职者1/10,平常者7/10,不称职者1/10,贪污阘茸者1/10。称职者升,平常者复职,不称职者降,贪污者付法司罪之,阘茸者免官为民。吏部建议定三年一朝觐考察,由吏部会同都察院进行,考察结果奏清皇帝定夺,外察之制由此确立。考满所罢免之官,尚可起复。考察所罢免之官,永不复用。


明代考满、考察二法并行,在明朝初期对于澄清吏治、提倡廉政起到了较好的作用。(摘自林岩、王蔓编著的《中国古代廉政文化集粹》)

 

 

来自:国家预防腐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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